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本年度计划立项100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 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2. 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3. 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 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 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项;
(2)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申请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5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
(4)申报成果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
(5)申报成果为近3年答辩通过的(答辩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省限报6项。按照教育厅的具体要求,根据申报情况,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2.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
(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 “基本信息” 和 “相关成果”;下载 “申报成果介绍” 模板,填写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盖章版电子申请书(PDF版本)上传系统;
(3)以附件形式上传PDF版本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请申请人于6月25日之前进行系统申报。
5.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丁一 电话:87935069
附件【1. 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13次
附件【2. 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已下载4次
附件【3. 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4〕11号).pdf】已下载12次
科技处
2024年6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最新要求,促进铁路技术与基础科学融通发展,提升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征集2025年铁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需求要求
发挥学科优势和特点,切实发挥好“出题人”和行业助手作用,围绕《“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的技术装备、工程建造、运输服务、智能铁路、安全保障、绿色低碳等六个领域各单位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铁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研究解决铁路行业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问题,把准企业发展难题和“急难愁盼”问题。
二、指南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进一步凝练本质问题,研提需求清单,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资助项目重复。今年2月国家铁路局组织各单位提报的2024年基金项目指南需求建议已纳入需求清单,请勿重复提报,本次主要是补充研提新增需求。
三 、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请于6月17日下午18:00前报送指南需求推荐材料,相应文件电子版(附件1,2,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发送文件命名:2025年铁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需求-姓名-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1 2025年铁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需求征集表.docx】已下载51次
附件【2 2025年铁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需求征集汇总表.doc】已下载21次
科技处
2024年6月7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要求,现启动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2024年6月集中受理结题的工作,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24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人文社科类课题。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 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
(1)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2)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三、结题材料
结项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 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1份,左侧装订;封面见附件2,蓝皮加厚。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表盖财务处章,见附件3;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4)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3份),见附件4;
注:社科类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姓名,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电子版材料:
(1)汇总表1份,见附件5;
(2)整套纸质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待省教育厅返回带公章材料再扫描,以课题编号命名,整套结题材料扫描为一个PDF)。
四、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本单位应结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项材料,并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科技处517,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jcskb@stdu.edu.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教育厅人文结题),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丁一87935069。
附件【1.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流程.doc】已下载74次
附件【2.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doc】已下载64次
附件【3.终结报告书.doc】已下载37次
附件【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21次
附件【5.人文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30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31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次结项工作已开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方式和时间
2024年第二批次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仍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河北省社会社科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http://110.249.185.80)线上结项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7月13日下午5点。
二、注意事项
1、结项标准参照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唯一标注要求、专著标注位置要求、对核心期刊认定标准等方面,对所有年度项目要求一致;2020年度及以前项目,不对成果属名中项目负责人位次进行要求。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查看路径:“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kxghw.hebnews.cn/)“资料中心”。
2、请确保纸质结项材料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结项鉴定以平台数据为准。
3、请务必使用最新版纸质结项申请材料模板,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编排装订报送,使用旧版申请书、未按要求编排装订报送的不予受理。最新版纸质结项申请材料模板下载方式:
①登录系统首页,通知公告
②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我的项目-立项项目列表-申请结项,温馨提示中点击“结项申请材料模板”
三、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纸质结项材料请于7月14日至7月16日下午15:00-18:00报送至春晖楼517室。
联系人:丁一 87935069。
科技处
2024年6月3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改进省属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第一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份的自然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处首页-科研项目-办事指南-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类)—结项流程(https://kjc.stdu.edu.cn/index.php/kyxm/1698-2022-04-19-02-14-20)、下载填写验收材料(已更新),提交至所在学院。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估。初评通过后,统一将验收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所在学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项目类型,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前所在学院(系)需提前一周报科技处。
4.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及其它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项目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5.采用会议或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6.专家验收通过后,负责人打印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三、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皮及目录)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大纲(函审/会议验收);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审计签字盖章齐全);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10)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部分)
(11)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已申请延期结项的,须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
(12)采用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各函审专家须填写《高校项目验收函审表》。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同一成果标注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4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材料统一交科技处形式审查,需延期结题项目提交延期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赵雅坤39715。
科技处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68次
附件【2.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