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工作部署,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目标定位
1. 服务国家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2. 推进学科发展。坚持学科引领,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
3. 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深化人才培养,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一批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资助额度
2024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见全国哲社办网站:http://www.nopss.gov.cn/GB/219644/index.html),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 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五、申报要求
1. 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2. 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 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 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 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研究专项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6.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7月20日至7月3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7月28日前申请人务必完成网络申报系统填写,提交审核,务必确保系统填报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联系人:丁一 87935069
附件【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19次
附件【2、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docx】已下载10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6020101)
1.支持方向:
(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支持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国家级创新型县:正定、固安、黄骅、玉田、曲周、定州),依托域内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构建面向科技型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体系,营造创新生态。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新机制,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须为已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的独立法人单位。科技服务机构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或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申报项目需提供合作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
4.绩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
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
科技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30人以上;培养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0人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0人次以上。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
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培养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50人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以上。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指南代码:6020201)
1.支持方向: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动重要载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瞄准重点产业,牵头实施的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2.支持强度: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重点学科领域发展和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优先支持创新基地与企业共同开展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项目。
(3)项目在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已被主管部门纳入管理序列的,且在最近一次考核为良好(含)以上,建设期内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5)截至2024年1月1日,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的省级平台,不得再次申报;省部共建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6)项目申报人须为基地固定人员,填写申报书时应将单位出具的基地固定人员证明作为附件上传。
4.绩效目标要求:
(1)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取得创新性成果5项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名以上。此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还需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数量3项以上。
(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3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20名以上,转化科技成果数量3项以上。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6020301)
1.支持方向:
(1)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制造、钢铁新材料、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领军企业实施的能够发挥产业链、创新链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2)京津冀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项目。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协同机制,支持我省企业与京津人才团队合作,围绕氢能(氢能装备、燃料电池装备)、生物医药(生物药、中药、化药、医疗器械)、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整机制造、关键核心零部件)、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本体制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核心部件、智能网联、电子电器)6条重点产业链“卡点”“堵点”开展攻关,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河北,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归属清晰,具有较高成熟度。
(2)科技领军企业已通过河北省科技厅认定。
(3)京津冀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项目由河北省企业作为承担单位,京津地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4)申报项目及合作单位企业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4.绩效目标要求:
(1)带动社会资金投入8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5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2)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6020401)
1.支持方向:支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面向学科领域以及围绕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创新需求开展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基础理论和源头支撑。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本年度已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在研中央引导地方基础研究项目(截至2024年1月1日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4.绩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1)培养青年人才5名以上。
(2)培养研究生5名以上。
(3)组织学术交流2场以上。
(4)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2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如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因不满注册成立时间要求的,可经归口管理渠道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说明,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前提下,准许其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经归口管理渠道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除外)、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1项。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对口支援西部合作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作要求)。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诚信和资格审查贯穿项目组织全过程。
(六)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七)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以及截至2024年1月1日承担引导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不满1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八)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总数不得低于5项。(申报通知中绩效指标要求不足5项的,通过增加自选指标进行补充)。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第一年度绩效指标目标值应达到总目标值50%以上。
(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提供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十一)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格式规范,双方分工明确,权属清晰,内容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涉及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十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做好审核把关和后续管理工作。
(十三)填报项目起止时间时,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执行期为两年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执行期为三年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
(十四)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科研水平及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上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该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5月29日18:00前,没有账户的(从未申报过省基金、科技厅项目的老师)填写附件2报至学院,各单位将汇总后的申请账户信息表(附件2)报科技处。忘记密码的申请人可自行在登陆首页利用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即可。
6月17日18:00前,学院将统计的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科技处,学校将统一申请公章。
6月19日12:00前,学院将申请书盖章页收齐,统一盖学校公章;
6月21日12:00前,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上传签字盖章页(千万别卡点,否则可能因网络问题交不上);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玉霞 87935069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 82620020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doc】已下载112次
附件【2 申请账户信息表.xls】已下载45次
附件【3 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84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25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原通知网址: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5936248136ayf&id=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选题可参照《202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选题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适当细化调整,也可结合人社领域重大改革、重点工作自拟题目申报。
2.超出人社工作职能范围或关联不大的选题将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不得多头申报;
2.承担历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2024年项目。
3.一般课题、合作课题、技工教育课题分别最多限报20项。
(二)申报形式
1.本年度课题申报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方式。个人申报者通过“课题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63.208.196:8009)注册后在线填写《2023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提交。课题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2,操作视频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6月5日,逾期将关闭。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统一报送课题申报资料:纸质版申报书一份(A3中缝装订),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丁一 87935069。
附件【1.202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选题参考目录.doc】已下载156次
附件【2.课题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使用手册.docx】已下载39次
附件【3.课题研究注意事项.doc】已下载49次
附件【4.202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32次
科技处
2023年5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工作已开启(原通知网址:http://hbdrc.hebei.gov.cn/gggs_980/202405/t20240517_114117.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和经费
围绕加快数字河北建设,法治河北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冰雪产业与后奥运经济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培优提质等方向开展研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每个课题一定的研究经费补助。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7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中期研究报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规划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中期成果汇报;承担单位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于2024年9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印刷版本、格式规范等要求另行通知)。
3.请填写《河北省“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一份申报书明确一个研究题目,课题名称和课题概述不超过300字。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3份,于2024年5月30日12:00前交春晖楼517室,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丁一 87935069
附件【河北省“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报书.doc.doc】已下载60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23日
各相关单位:
2024-2025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选题指南》(见附件1)包括研究专题选题和学科类选题。研究专题包括专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精神实践研究”、专题二“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研究”、专题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河北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研究”3个专题,共96项选题。学科类选题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6个学科分类,共185个选题。
2. 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
二、研究周期
1. 研究专题中,专题一、专题二旨在立足国家和我省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实践问题,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要求为研究报告或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和《经济日报》发表即可结项。研究成果优先报送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河北智库报告》(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课题组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渠道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如研究周期内未能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可以著作、论文等其他形式成果结项。专题三为河北文化研究项目选题,旨在着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创新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河北地方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成果。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要求为著作,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 学科类选题分为应用类选题和基础类选题。应用类选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基础类选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其中,应用类选题要求申请人围绕选题开展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基础类选题根据研究实际确定预期成果形式。学科类选题由申请人根据研究实际确定研究周期和预期成果形式。
3. 学科类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三、申报名额
1.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待上级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各单位请注意避免出现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的现象。
2.对承担上一个省项目结项优秀的项目负责人,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
2. 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 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4.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5. 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2. 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3. 资助经费待审批立项后确定。
六、申报流程
1. 注册登录系统。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平台开放后下载最新版)。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立项系统”即可。
2. 形成纸质材料。线上填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形成纸质材料,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电子版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发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系统于6月3日零时至6月21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将关闭。电子版活页请于6月19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请于6月21日18: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517。
联系人:丁一 87935069。
附件【1. 2024-202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xls.xls】已下载231次
附件【2. 2024-2025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102次
附件【3.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docx】已下载120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