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设立“石家庄铁道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现就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是使用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我校自主选题确立的科研项目,重点面向38周岁以下男性教师(人文社会科学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女性教师(人文社会科学42周岁以下)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自主选题探索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优良师德,为人师表(如存在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2022年(含)以来,申请人连续3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或省自然科学(社科)基金均未获资助,且未获得其他纵向科研项目(C级及以上)支持。
3.近3年科研量化积分总和不少于50分(量化积分)。
4.申请项目应吸纳我校在校生不少于3名作为项目组成员。
5.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个项目。
三、资助期限和标准
1.项目执行期为2-3年。
2.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资助经费根据计划任务书预算分年度拨付,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四、结题要求
1.科研业绩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新增获得1项B3级及以上项目支持。
(2)各项科研业绩量化积分不少于200分。
2.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具体的研究工作。
五、申报要求
1.各申请人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由各单位汇总后,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申请书(附件2)、业绩表(附件3) 和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送春晖楼科技处5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院系”为主题发送至科技处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并于4月14日前将项目申请答辩PPT(16:9,内容包含个人简介,研究方向,成果,后期规划)发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本次申报无须提供佐证材料,所提交科研成果均以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创平台)中审核认定为准。
2.确定资助的项目,须填写上报《石家庄铁道大学基础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附件5)一式3份。填写时间待评审后另行通知,注意编制科学的经费预算,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任务书由学校盖章后生效。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1. 石家庄铁道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pdf】已下载22次
附件【2.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35次
附件【3. 202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xlsx】已下载21次
附件【4.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19次
附件【5. 基础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doc】已下载23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24日
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科技厅《关于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附件1),并结合实际,组织本单位科研团队联合兵团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我校可作为参与单位与兵团辖区内单位共同申报。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积极联合兵团创新主体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登录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核、推荐,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账号由申请单位负责注册、审核。
三、网上推荐和书面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20: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系人:韩智铭, 联系电话:0311-87936049
邮 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272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24日
各单位:
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5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个方面。重点支持方向、相关要求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流程
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该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账户。请尚未有账户的(从未申报过省基金、科技厅项目的)老师填写附件3报至所在学院,请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申请账户信息表(附件3)于3月21日17:30前报科技处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忘记密码的申请人可自行在登陆首页利用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即可。
2.统一申请用章。请各学院将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于4月14日17:30前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申请公章。并请于4月16日12:00前将申请书盖章页纸质版收齐,交春晖楼517由科技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系统开放时间:3月18-4月18日。请申请人务必于4月18日12:00前提交申请书、上传签字盖章页。请尽量提前提交,避开申报截止前的网络提交高峰期
联系人:韩智铭, 联系电话:0311-87936049
附件【1-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docx】已下载364次
附件【2-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doc】已下载92次
附件【3-申请账户信息表.xls】已下载26次
附件【4-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28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19日
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奥政府间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17/5646.html)。
二、在研查询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意向提交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意向由学院报科技处。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8:00至2025年5月8日12:00,提交后请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
五、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7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政府间专项项目主要国外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在国外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中方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科研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六.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应满足本通知正文中的有关申报限项要求。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七、联系方式
1.科技部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业务咨询电话:“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083,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2.校内联系方式: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已下载15次
附件【2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已下载7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选题征集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重点围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围绕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从不同领域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选题。
二、基本要求
1. 拟定重大攻关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和较强的创新价值,重视学科交叉,突出研究特色,能够通过协同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2. 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具体可参阅历年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课题名称。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
3. 请各单位严把意识形态关,组织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充分论证和凝炼,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学术创新,并对每个建议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主攻方向以及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4. 学校限报8个选题。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17:00前将选题信息填入附件表格中并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丁一 电话:87935069。
附件【202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推荐一览表.xls】已下载35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