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5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领域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4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
2. 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在国内举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或二级学科界定参考基金申请一级代码);
3. 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与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等活动;
4. 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针对数理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前沿知识、创新思想和方法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科技活动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科技活动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接收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8日12时。
2.科技活动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一般受理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领域选择A01-A30及下属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项目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写明科技活动的类型,选项包括:(1)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4)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不写明科技活动类型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7.各类科技活动申请书撰写和附件要求
(1)申请书撰写
① “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预期成果等;
② “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③ “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所采取的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学科发展、知识传播的促进作用等。
(2)申请书附件
“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申请书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
8.科技活动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会议相关的直接支出,如会场租赁、设备租赁、会议材料制作和会务人员补助。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9.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10.2025年4月25日12时前将申报意向经学院报科技处,2025年4月28日12时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电话:010-62329452;Email: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校内联系:张玉霞 87935069
科技处
2025年4月8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5年度将围绕合成生物制造、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三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将本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数量及额度
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资助数量50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
二、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3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项目申报人及三地申报/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或者正在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京津冀三方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三地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人管理规定
1.申报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项目。
3.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4.负责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的;参加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合计超过3项(含)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在研项目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项目指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项目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数量超过1项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6.天津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7.河北地区在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D类)获得者、概念验证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8.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专项指南见附件1。
四、申报形式
1.本次项目申报由天津市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申报。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属地要求补录项目申报书并报送项目任务书。
2.申报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3.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
五、申报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于4月24日18:00前,将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报清单(附件2)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由科技处统一申请学校公章用章;
2.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月29日18:00前在系统提交申报书。
联系人:韩智铭, 联系电话:0311-87936049
附件【1. 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doc】已下载129次
附件【2. 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报清单.xls】已下载38次
科技处
2025年4月2日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申报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突出项目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申报者可参照 《2025年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1)所列题目, 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报;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积累和学术专长、学术兴趣自拟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评审采用《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论证活页》要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限申请1项项目。同一人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往年未完成调研项目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本项目。
3.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对逾期不能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者,将给予警告或撤销课题的处理。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5.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
6.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成果验收结项后,根据项目成果结项评审等次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多单位承担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拨到第一承担单位。
四、结项要求
1.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结题应提供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左右的咨政建议。
2.市社科联对课题研究成果享有首发首用权。
2.1课题组在完成研究报告撰写后及时将研究报告和咨政建议电子版 (word格式)报市社科联。
2.2市社科联邀请专家对课题组提交的研究成果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课题组根据修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并按时提交修改完成的研究成果。
2.3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经市社科联领导审核,由市社科联择优通过“社科专家建言”平台报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课题组未经市社科联授权,不得擅自报送市领导或有关部门。经市社科联授权的,研究成果在报送时必须注明“**年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及课题编号”。
3.确认课题:没有申报本次课题的情况下,撰写的咨政报告,通过《社科专家建言》进行呈报,且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确认为与本次申报课题同等的调研项目结项课题。
五、报送要求
1.项目申请人确定选题并按要求填写 《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 《论证活页》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单独装订,不要夹在申请书中,于2025年4月24日17:00前交春晖楼517室;申报书、活页以及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 系 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附件【1.2025年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223次
附件【2.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活页.docx】已下载164次
附件【3.2025年度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调研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et】已下载88次
科技处
2025年4月1日
各单位:
即日起开始受理2024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项目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应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需完成项目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支出进度以及项目计划书各绩效目标和指标。
3.项目执行期到2024年12月的应填未填验收申请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提出项目撤销申请。
4.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自主验收,需自主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在线申请,同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需准备验收材料为:
1.验收申请表;
2.自评价报告(验收总结报告);
3.科技报告;
4.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依托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即成果佐证材料)。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应突出显示),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6.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
验收材料1、2、4、5需提交纸件,3、6不需要提交纸件。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上述顺序,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加盖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由依托单位审核并提交验收会议,会议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备查。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应验收项目需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栏目填报科技报告(报告类型选择最终报告)。待项目验收通过以及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验收证书。
2.项目验收申请网络在线填报截止4月21日12:00,科技报告网络在线填报截止5月10日12:00,请结题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尽快填写。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韩智铭, 联系电话:0311-87936049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填报)
张琳 0311-85811970
附件【1. 2024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负责人清单.xlsx】已下载151次
科技处
2025年4月2日
各单位:
河北省科技厅发布了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A类)
重点项目(A类)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和项目承担单位按1:1共同出资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40万元/项。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等技术创新主体合作申报的研究项目。鼓励与京津高校合作开展研究。
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要求预期成果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结项验收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将以研究成果在实验系统或实际应用中得到体现或验证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重点项目(A类)资助领域为:能源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具体研究方向、内容和目标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二)重点项目(B类)
重点项目(B类)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和项目承担单位按1:1共同出资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金额80万元/项。优先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等技术创新主体合作申报,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与京津高校合作开展研究。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要求预期成果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结项验收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将以产出新装备、新器件、新系统等创新性成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重点项目(B类)资助领域为:先进装备设计与制造、环境与生态安全测试仪器研制、智能检测技术与仪器装备研制、智能生化仪器研制与应用,具体研究方向、内容和目标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规定
1.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至少4篇研究方向与所申报重点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SCI(EI)期刊检索论文,其中至少含有2篇二区(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及以上论文;或获得相同研究方向授权发明专利2项(提供转让或授权应用证明)。
3.所申报项目应当与团队一直开展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致。
4.团队研究骨干3—5名作为项目参与者(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研究骨干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均不得低于50%,且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研究团队应当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团队。
5.如项目申报人(第一名)不满足申报要求,但是其确实在本研究领域做出了公认的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两名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和所在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出具推荐函亦可申报。
6.申报重点项目(A类、B类)均须出具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申报函,无推荐申报函视为初审不通过。
7.推荐重点项目(A类、B类)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须出具共同资助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8.申报重点项目(A类、B类)的参与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2024年12月执行期到期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计入在研项目总数,延期项目除外。
9.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D类)、重点项目、概念验证项目、重大项目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10.正在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和研究骨干,不得申报和参与该类项目。
1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D类)、重点项目、概念验证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合计限1项。
三、其他要求
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科研诚信等要求以及申报流程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5〕2号)执行。
四、申报流程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五、时间节点
1.各学院请于4月17日18:00前将申报人员信息(附件2)和盖章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由科技处统一申请公章后,申请人自行盖章。
2.申请人请务必于4月21日12:00前上传盖章材料、提交申请书。请尽量提前提交,避开申报截止前的网络提交高峰期,有合作单位请提前安排签字盖章。
联系人:韩智铭, 联系电话:0311-87936049
邮 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2025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186次
附件【2-河北省自然基金专项重点项目申请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23次
科技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