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提升我校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数量,现对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进行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鉴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尚未发布,有申请意向的教师可参考2024年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围绕各自专业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优势拟定选题、选择研究方向,待2025年项目指南正式发布后再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确定选题和申报摸底(即日-2024年11月30日)
1.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召开本单位申报动员会,动员本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做到“可报尽报”。
2.组织新引进博士、35岁以下(男)和40岁以下(女)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青年项目。加强面上项目申报谋划,组织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教师、特别对青年基金已结题的教师,积极申请面上项目。加强对杰青、优青等高层次项目的组织与论证。
3.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教师的研究基础、申报意向和申报条件,对研究基础较好的人员做好一对一辅导。对近年来申请但未获资助的教师,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开展针对性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论证。
4.申请人可充分利用“国家自然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s://kd.nsfc.cn/),了解全国相关研究的立项状况,找准学科分类,打磨选题名称。
第二阶段:撰写申请书,初评论证(2024年12月)
1.申请人可参考2024年申报表格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4),认真撰写申请书。
2.各单位及时召开课题申报专家论证会,对拟申报选题和申请书进行指导和评议。
第三阶段:根据最新指南调整优化申请书,复评修改(2025年1月-2月)
1.申请人根据2025年度正式申报公告和项目指南优化调整申请书。
2.各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复评,结合初评意见进行指导和评议。
第四阶段:完善定稿,正式提交(2025年3月)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金基金委员会的正式申报通知,结合复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针对本单位教师开展精准动员,逐步加强项目论证,切实保证项目申报数量,提升申报质量。
2.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附件5),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张玉霞 87935069 韩智铭 87936049
附件【1.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面上项目.rtf】已下载4次
附件【2.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青年基金.rtf】已下载13次
附件【3.面上项目-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2024.docx】已下载6次
附件【4.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2024.doc】已下载10次
附件【5.2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信息采集表.xlsx】已下载3次
科技处
2024年11月15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做好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现将项目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
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官网的通知公告里各项目的通知文件(见往年链接附后),并依据个人研究基础、团队学术积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与学校优势学科交叉融合等原则自行设计选题。
(二)教育部项目选题
根据往年申报通知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选题。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发展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确定选题和申报摸底(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梳理,做到“应报尽报”,并将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项目的摸底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第二阶段:撰写申报书,组织初评和论证(2024年11-12月)
申报教师认真撰写课题论证,各单位及时召开课题申报专家论证会,对拟申报选题和课题申报书进行指导和评议。
第三阶段:结合申报通知或指南修改申报书,认真组织复评(2025年1-2月)
申报人员要结合往年的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及时调整和优化课题申报。各单位在寒假期间要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第四阶段:再次提炼,形成定稿(2024年3月)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认真梳理本单位教师科研情况,全面分析教师申报潜力,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2.加强论证,提升质量。把握关键时间节点,督促申请人早定题、早动笔、早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3.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帮助申请人选择合适项目及类别,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动员和辅导。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材料报送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往年申报链接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http://www.nopss.gov.cn/n1/2024/0218/c431038-40178842.html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http://www.nopss.gov.cn/n1/2024/0701/c431030-40268362.html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http://www.nopss.gov.cn/n1/2023/1201/c431031-40130009.html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
http://www.nopss.gov.cn/n1/2024/0906/c431029-40314889.html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403/t20240319_1121202.html
(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https://kjc.stdu.edu.cn/index.php/kjgk/kjgk-tzgg/79-kygk-tzgg-kyxm/5078-2024-66
(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403/t20240319_1121209.html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
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403/t20240319_1121208.html
附件【2025年度人文社科项目拟申报选题汇总表.xlsx】已下载19次
科技处
2024年11月12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时掌握在研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研究内容按计划顺利完成,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和我校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2018年以来所有在研的厅级以上(含厅级)纵向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要借助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认真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围绕在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预期结题时间等进行梳理、检查。若科创平台中项目状态与实际不符,请及时在科创平台办理结项。
特别提醒:2025年6月前结项的项目,要认真、细致对照立项任务书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梳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按照结题的有关要求整理检查材料。
三、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在研纵向项目材料执行情况表》中所列内容开展检查摸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负责人加快实施各项任务,确保按期高质量结题。《在研纵向项目材料执行情况表》请从QQ工作群“群公告”中下载。
2.对于自立项以来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进展的科研项目,各单位应适时给予提醒、指导。若下次检查仍未取得进展,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在研纵向项目材料执行情况表》,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于11月29日下午17:00前将《在研纵向项目材料执行情况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自然科学类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社会科学类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
自然科学类:韩智铭(36049),赵雅坤(39715);
社会科学类:丁一(35069)。
科技处
2024年11月6日
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受理项目类型有:“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人根据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申报。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申报流程
1.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4.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通过河北省科技厅推荐。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3日16:00。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在提交申请书后,务必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
2.组织推荐。上级单位将于2025年1月3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5.校内联系:韩智铭 0311-87936049
科技处
2024年11月8日
各相关单位:
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在雄安新区举办。本届年会拟发布“2023-2024年度重要学术成果”,现就开展成果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成果时限
成果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完成(出版发表)。
(二)成果形式
1.学术著作。原则上为专著或译著。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良好以上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学术成果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社出版的。
2.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期刊以及来源期刊的增刊);或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
3.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河北日报》等大报大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4.咨政报告。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发布形式
省社科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成果进行推选,形成2023-2024年度重要学术成果名单,在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开幕式环节予以推介发布。
三、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系为单位按照成果形式填写《成果征集表》、《成果简介》(征集表和简介序号须保持一致),于11月6日12:00前汇总发送至邮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附件【1. 成果征集表.xlsx】已下载35次
附件【2. 成果简介.docx】已下载37次
科技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