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结项受理工作已开启,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1. 清理项目:2022年立项未结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在本次结项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经评审,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从被终止的当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2. 结项项目:2023年和2024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3. 2023年立项的项目应结尽结。2024年立项未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须在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 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项目已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3.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 结项方式
本年度结项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 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按《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线上申请结项鉴定,同时填写纸质结项材料(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四、 结项材料要求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负责人,统一按以下目录组织纸质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书》;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 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 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 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申请过纸质变更的项目提交)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排,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加厚。材料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相关文件材料包括《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见附件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等也可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
五、 系统结项和材料报送时间
系统结项时间截止至6月6日18:00,纸质结项材料请于6月10日16:00前报送春晖楼517室。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附件【1. 2025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结项流程.docx】已下载6次
附件【2.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doc】已下载4次
科技处
2025年4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2025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项目1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项目3年内完成。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5日后出生)。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与所选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2.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立项后,不能随意增减人员。
三、申报限定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
2. 在研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新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可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参与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报。
3. 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的,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项目结项。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6. 凡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多家课题项目字样。
7. 如获准立项,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结项鉴定。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著作,10万字以上。
四、申报要求
1. 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高水准研究成果。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应用研究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2. 《课题指南》(见附件)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从中发现新的切入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来研究,可对题目进行适当细化修改。带*号的条目为优先研究方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如实填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 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5.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633079323;13400495575。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附件【2025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92次
科技处
2025年4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已印发,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四)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五)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六)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请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8:00至5月22日12:00。请申请于5月19日前将申报意向经学院报至科技处,并在提交申请书后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
(二)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五、咨询方式
(一)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二)业务咨询电话: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2.“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三)校内联系: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3.“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4.“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6.“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处
2025年4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2:00。请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意向经学院报至科技处,并在提交申请书后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三、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
校内联系方式: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2.项目申报须知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处
2025年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自然资源部将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共支持65个指南任务,其中“赛马制”指南任务1项。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3家及以内的指南任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申报团队4家及以上的指南任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形式审查通过总体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开展预评审。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对进入答辩评审数量2家及以上的申报项目,采用专家综合评议方式优选承担单位;对于仅1家申报的项目,采用专家审核论证方式,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赛马制”项目可支持最多2个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的申报团队平行立项支持。
4.对于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的指南任务,评审专家组在合议环节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修改完善。仅1家参加的答辩的指南任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2家及以上申报单位参加答辩的指南任务,专项主责部门研究后,确定是否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5.支持“赛马制”平行立项的指南任务,如仅1个申报项目通过立项,按照一般公开竞争项目由遴选出的申报团队独立开展研发攻关。如没有申报团队通过答辩评审,择期开展第二轮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可由本局科研主管部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8:00至5月9日16:00。
4月29日前经院系将申报意向报至科技处,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科技处。
(二)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2.业务咨询方式:
自然资源部: 010-68085628
省自然资源厅:马麟66777172,李哲66771312
3.校内联系人:张玉霞,87935069
科技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