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为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铁路行业及轨道交通领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复兴号高速列车创新团队”“高速铁路大跨度桥梁创新团队”两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作。现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
届时詹天佑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遴选,确定结果后在詹天佑基金会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重点领域
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以能力、素质、潜质为标准,重点支持从事工务工程、装备制造、运输经营、安全保障等铁路和轨道交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2.出生日期为1992年1月1日(含)及以后,女性可适当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含)及以后。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4.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条件、有相关配套经费以及工作基础,为推动我国轨道交通科学技术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5.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四、推荐渠道
由单位负责推荐工作(我校推荐指标1名)。
五、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填报《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附件),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李占华,王辉 联系电话:35023,35310
联系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附件: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docx】已下载27次
科技处
2024年12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科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进行申报。拟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工作特色和已有成效,应予以充分体映,将作为基地认定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实施无纸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通过登录“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kpjd.hebsti.cn/),进行在线申报和审核。申报时应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页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程序
1. 用户注册。首次申报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管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后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后再进行其他操作。管理账号是申报单位上传开展科普活动等相关资料的登录钥匙,需专人保管使用。
2. 设置填报子账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为拟申报基地分配子账户,各子账户应独立填报,同一申报单位可设置多个填报子账户。
3. 填报申报材料。拟申报基地通过登录子账户,在线填写《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4. 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所辖拟申报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5.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省科技厅。
6. 上传盖章页。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带“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申报书,将盖章页部分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
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2.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开展科普活动相关图片资料,投入科普经费佐证等);
3. 反映基地建设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
4.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 明确分类。申报单位应根据科普示范基地的分类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所属基地分类后申报。
2. 如实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实事求是填报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3. 加强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4. 按时申报审核。拟申报基地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17:00。
5. 统一推荐。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2月21日17:00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核推荐的基地清单报送省科技厅。管理系统和公函均推荐的基地方可进入认定评审范围。
联 系 人:王志 王辉
联系电话:0311-87935310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doc】已下载23次
附件【2.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名称规范原则.doc】已下载15次
科技处
2024年12月1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
河北省国合基地分为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国合基地类型。
二、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我省国合基地建设布局和发展现状,结合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2025年度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是:
1.培育建设国际创新园。本着“培育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导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利用产业链条比较完整、集中的产业集群优势,开展对产业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申报国际创新园,除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申报机构还须与国(境)外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知名企业、高校等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园区内与国(境)外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关系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2家以上。归口管理部门需对拟推荐的国际创新园进行调研论证并明确本级支持措施,由申报机构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重点支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机构与国(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创新平台和关键技术项目,或在国(境)外建设布局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中心、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境)外先进技术或推动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输出,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任务的优先支持认定。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的单位,完成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研发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优先支持认定。
3.鼓励支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关单位、机构立足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我省建设或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或在国(境)外布局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等,搭建和拓展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国外知名创新平台、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技术转移活动,促进国际优质创新资源在我省聚集或推动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输出,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技术力量配置优化,为我省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支撑。申报机构须具备组织举办国际科技合作对接活动的条件能力,累计成功向我省或向海外转移转化技术成果5项以上。
4.鼓励支持企业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支持我省企业机构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密集或“一带一路”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法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等,整合当地技术、人才、项目、服务等创新资源,开展科研开发、技术转移孵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引进来、走出去”活动。对于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国合基地类别,重点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上予以优先支持认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等申报国合基地的,建设依托单位须为国内母体公司。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的,须在当地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且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关系。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和海外企业机构的设立时间须为2023年10月1日(含)之前。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等在当地有固定场所,基础设施完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取得较好的研发成效;技术转移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孵化能力,服务功能完备,有效聚集当地创新资源,并建立了对接国内产业,促进成果国内转化、产业化的工作机制。
3.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基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境内外合作双方须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本次国合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之后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国(境)外合作对象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的,与合作方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将予以优先认定。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有关管理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6.申报内容及材料不涉密。
7.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写《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签署诚信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认定评审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国合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
下列材料(含标注页码的目录)按顺序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一式四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函(市政府名义)。
(3)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在驻在国(地区)注册登记证书、国内母体公司出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佐证海外创新机构与国内母体公司系隶属关系的材料(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土地购置佐证或与驻在国(地区)签订的工作场地租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或海外技术成果转化基地还需提供已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佐证(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佐证(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转移合同或协议,经济社会效益佐证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申报海外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在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基地类别后标注(海外)。
2.报送相关事宜
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四份(报送地址:春晖楼508)。电子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科技处 王志 联系电话:19832199100
科技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4年度科研业绩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尚未在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创平台)中完善科研业绩的老师及时填报,并请各二级单位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学校将根据科创平台中的填报数据开展二级单位、科研平台的科研绩效评价及科研奖励发放等工作。
一、完成时间
1.各单位科研人员请于11月24日前完成业绩系统填报工作。
2.各二级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完成学院业绩审核工作。
3.科技处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校业绩审核工作。
二、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二级单位科研绩效评价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办法》《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等制度执行,可登录科技处首页-学校制度-科研评价中查看相关文件。
2.科研业绩统计区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3.科研业绩以学校科创平台的数据为准,未填报或未完整填报到科创平台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4.对于2023年度遗漏填报的科研业绩,可在本年度补报一次,未补报的业绩不再给予认定。
5.未在11月30日前填报、审核的科研业绩,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畴。
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填报说明
1.科研项目信息,须上传完整版带章的合同扫描件(PDF版)、财务系统到账经费证明(用友软件截图)。
2.学术论文信息,须上传论文全文(PDF版),并在收录附件处上传带章检索报告。若仅上传检索网络截图证明,将暂不级别评定。若该论文已通过学校审核但上述材料不完整者,须在论文收录补录功能中上传收录证明等材料(提交一次即可)。
3.知识产权类成果、获奖成果,须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 (PDF版)。
4.科创平台11月中下旬启动科研考核模块,届时须各业绩完成人及时登录,查看并确认考核分值,反馈疑问。
5.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确保进入平台的数据信息完整、准确,严格把关,督促各填报人把该提交的佐证材料提交齐全,避免重填重审等不必要的返工。
联系方式:
1.自然类厅局级项目、成果:赵雅坤39715;
2.自然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韩智铭36049、张玉霞35069;
3.社科类项目、成果:丁一35069;
4.横向项目:董乐36049;国铁项目:李保琦35310。
科技处
2024年10月23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十四五”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发挥铁路行业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要求,国家铁路局拟组织编制2025~2027年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含造价)标准项目计划,重点包括通用、勘测、设计、施工、验收、检测、造价等7类标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强化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深化标准国际交流合作。
(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构建铁路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新兴领域技术创新,加快“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大重点方向标准有效供给,以标准引领支撑铁路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标准质量。强化标准在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绿色发展等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推进适应不同铁路特点的标准制修订,为保障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提高铁路建设投资效益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重点
1.推动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满足互联互通需求,开展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相关配套标准研究与制修订。
2.服务川藏铁路建设,开展复杂环境条件下铁路工程关键技术标准和相关造价标准研究与制修订。
3.推动“公转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开展铁路专用线建设运营成本管控及相关标准研究与制修订。
4.强化铁路建设运营安全质量管控,围绕铁路建设运营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制修订。
5.加强标准创新引领,开展北斗、智能建造、绿色铁路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制修订。
6.规范市场秩序、合理确定铁路投资,开展铁路复杂桥隧工程、工期定额等方面造价标准研究。
7.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推动铁路标准国际化。
8.加强标准管理工作,开展重要标准宣贯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发布铁路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类型:铁路工程建设(含造价)标准项目类型包括制定、修订、基础、管理和翻译。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铁路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并有成熟、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团队支撑。
3.申报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应用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实际需求,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填写《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交送至春晖楼504,同时将电子版(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李保琦 35310
附件【附件 1:项目申报表.docx】已下载33次
附件【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docx】已下载14次
科技处
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