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文件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用财政科研项目进行专利申请时,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声明范围
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等。
若后续声明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细则后另行通知。
二、声明内容
1.上述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对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3.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4.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要求
1.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1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依托上述科研项目的专利要应登尽登,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4.专利负责人需填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附件1),请各学院(系)务必于 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Excel表)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提交声明。
5.项目负责人在依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进行新的专利申请时,需在专利申请提案时登记该项申请所依托项目信息。
四、几点说明
1.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国防专利机构采集声明信息后,将结合项目来源、技术领域、申请人信息、声明数量等情况,依法进行专利审查,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2.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价,按照项目类别、承担单位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向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单位反馈专利声明信息;
3.组织对授权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进行持续跟踪,对维持年限以及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相关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价和绩效分析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雅坤0311-87939715
科技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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