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改进省属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线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2年度立项,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份的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本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结项采用线上申请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系统)(https://kygl.hdvtc.edu.cn),使用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账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密码:HB@2024#kyxt)进行网上填报。
三、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请在省教育厅系统-验收申请中填写验收申请、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提交。附件请上传:(1)下载带水印版本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盖章齐全后作为附件上传。(2)对照任务书要求上传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估。初评通过后,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在省教育厅系统中将项目验收申请提交至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验收申请状态为高校审核通过。
4.待教育厅通过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类型及经费进行下一步的函审、会审工作。
5.自然类项目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的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大于5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项目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6.采用会议或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
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四、验收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应当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同一成果标注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不能按时结题,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须在省教育厅系统中申请变更。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5月9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提交,并将《项目汇总表》交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科学项目:赵雅坤 39715;人文社科项目:丁一 35069
科技处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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