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对我校承担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8年以来已超期且未结项的科学技术类项目;

2.2019年以来已超期且未结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二、清理程序

1.在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须在3月20前按《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不能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具体结项流程请参考学校科技处主页——纵向项目——办事指南——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类)、河北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流程。

2.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结余经费;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3.按照规定,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同时,被撤销项目责任人将纳入我校学术诚信档案。

三、有关要求

1.各院系务必提醒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要求高效推进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保证项目此次能够按时顺利结项。

2.请各院系务必在33之前,将验收材料整齐汇总并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满足结项标准的项目,将进行后续的验收流程。不能结项的请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附件)

联系人:赵雅坤(自然科学),39715。丁一(社会科学),35069。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docx】已下载151次

 

 

 

科技处    

2025年2月1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