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拟于11月14日在雄安新区举办。本届年会拟发布“2023-2024年度重要学术成果”,现就开展成果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成果时限

成果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完成(出版发表)。

(二)成果形式

1.学术著作。原则上为专著或译著。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良好以上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学术成果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社出版的。

2.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期刊以及来源期刊的增刊);或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

3.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河北日报》等大报大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4.咨政报告。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发布形式

省社科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成果进行推选,形成2023-2024年度重要学术成果名单,在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开幕式环节予以推介发布。

三、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系为单位按照成果形式填写《成果征集表》、《成果简介》(征集表和简介序号须保持一致),于11月6日12:00前汇总发送至邮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联系人:丁一,  联系电话:87935069。

 

 

 附件【1. 成果征集表.xlsx】已下载21次

附件【2. 成果简介.docx】已下载22次

科技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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