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专项整治问题屡审屡犯情况的通报》工作要求,省科技厅组织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研究制定了《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
科研项目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不实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一)科研成果不实,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
(二)项目研究内容高度一致、重复申请科研经费;
(三)项目质量把控不严,未完成绩效指标而通过验收;
(四)验收材料不全,缺少必要证明或存在证明无效;
(五)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
(六)虚列支出套取或挤占科研经费。
三、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省基金办于近期开展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
2021年验收的所有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中(https://jjxt.hebkjt.cn:8001/):
1.经费支出进度完成情况。所有项目需重新上传截至目前经费支出情况的经费决算表(不要覆盖验收时上传的经费决算表),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上传验收时的审计报告。
2.计划书绩效目标指标(绩效评价表)完成情况。所有项目需上传执行期内产生的成果及其佐证材料(验收时已在系统填写的成果直接上传佐证材料,未在系统填写的成果可通过“成果补报”模块补充,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各项目负责人逐一自查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自查工作认真对照《项目自查表》(附件1)逐条逐项核查,并填报《项目自查表》(标明项目名称),各单位汇齐后于2024年9月4日18:00前将《项目自查表》交至春晖楼517。
对自查未发现问题、抽查查出问题的项目相关负责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玉霞 87935069
附件【1 项目自查表.docx】已下载248次
附件【2 涉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项目清单.doc】已下载169次
附件【3 佐证材料、成果补报佐证材料、审计报告和经费决算表上传操作步骤.pdf】已下载150次
科技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