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要求,现启动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2024年6月集中受理结题的工作,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24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人文社科类课题。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 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
(1)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2)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三、结题材料
结项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 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1份,左侧装订;封面见附件2,蓝皮加厚。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表盖财务处章,见附件3;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4)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3份),见附件4;
注:社科类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姓名,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电子版材料:
(1)汇总表1份,见附件5;
(2)整套纸质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待省教育厅返回带公章材料再扫描,以课题编号命名,整套结题材料扫描为一个PDF)。
四、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本单位应结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项材料,并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科技处517,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jcskb@stdu.edu.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教育厅人文结题),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丁一87935069。
附件【1.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流程.doc】已下载67次
附件【2.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doc】已下载59次
附件【3.终结报告书.doc】已下载33次
附件【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21次
附件【5.人文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29次
科技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