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改进省属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第一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份的自然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处首页-科研项目-办事指南-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类)—结项流程(https://kjc.stdu.edu.cn/index.php/kyxm/1698-2022-04-19-02-14-20)、下载填写验收材料(已更新),提交至所在学院。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估。初评通过后,统一将验收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所在学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项目类型,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前所在学院(系)需提前一周报科技处。

4.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及其它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项目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5.采用会议或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6.专家验收通过后,负责人打印最终版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三、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皮及目录)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大纲(函审/会议验收);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审计签字盖章齐全);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10)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部分)

(11)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已申请延期结项的,须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

(12)采用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各函审专家须填写《高校项目验收函审表》。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同一成果标注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3)。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4日前,各学院将验收材料统一交科技处形式审查,需延期结题项目提交延期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赵雅坤39715。

  

       科技处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教育厅自然类项目结项汇总表.xls】已下载68次

附件【2.高校项目延期申请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25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