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铁大科〔2021〕129号)的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度“优青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科研育人成效明显;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且与国家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成长为学术拔尖人才的良好素质和潜力,经过支持能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达到更高水平。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年龄要求男性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任意2条。

(1)在科研活动中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并作为主要成员:特等奖(有奖励证书),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

(2)在科研活动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进步、解决重点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并作为主要成员: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针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主持项目获有关部门支持,达到学校科研管理规定中A3级项目水平。

(4)学术代表作(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成果以及大会特邀报告等,限5篇):要求学术代表作业绩量化总计分不低于300分;其中学术论文不低于A3级、学术著作出版社类别达到A类、知识产权成果不低于中国授权发明专利分值、技术标准等不低于行业标准分值、大会特邀报告达到国际顶级学术会议特约报告标准。学术代表作中至少有一项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5)近五年各类课题及技术转移转化新增到校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不含第3条认定的项目经费)。

4.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任意2条。

(1)在科研活动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并作为主要成员: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针对人文社科领域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主持项目获有关部门支持,达到学校科研管理规定中A3级项目水平。

(3)学术代表作(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大会特邀报告以及智库类成果等,限5篇):要求学术代表作业绩量化总计分不低于200分;其中学术论文不低于A3级、学术著作出版社类别达到A类、知识产权成果不低于中国授权发明专利分值、技术标准等不低于行业标准分值、大会特邀报告达到国际顶级学术会议特约报告标准、智库类成果不低于被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标准。学术代表作中至少有一项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4)近五年各类课题及技术转移转化新增到校经费累计40万元以上(不含第2条认定的项目经费)。

5.科研育人示范效果显著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2名相关学科教授提名申报。

6.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存在问题者不得申报。

7.项目级别按《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确定,论文级别按《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级办法》确定,科研业绩计分按《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试行)》确定。相应办法文件可在科技处网站“学校制度”栏目进行查看。

8.科研业绩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其中在我校取得的成果占比不少于50%。为方便各位申报人员,佐证材料无须提供,所有科研成果均以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创平台)中审核认定为准。

二、项目期限与经费

1.本项目资助年限为5年,执行期为2024-2028年。

2.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项20万元,社会科学类每项10万元;经费分年度拨付,其中20%的经费需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见附件3),将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就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于4月12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517室。申请书、汇总表、业绩明细表电子版以“2024年度校优青申报-姓名”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霞  35069

 

附件【1. 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61次

附件【2. 2024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已下载37次

附件【3. 2024校优青项目申报人员业绩明细表.xlsx】已下载68次

  

 

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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