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现将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绿色环保、数字创意、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方向上的综合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应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同一法人单位限报1项。

2.建设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可以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申报,鼓励与京津两地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3.建设单位为事业法人的,须联合省内1-2家企业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为高校的,应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或驻冀部属本科高校。

4.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目标明确。

2.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实验研究和技术攻关,能解决所在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均应占到60%以上。中心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备高级职称。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4.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申报制造业方向的建设单位,拟建中心目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新增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申报高技术服务业方向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新增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编制《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企业或非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局)或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3.材料审核。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筛选、推荐工作,认真查验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考察建设单位现场,并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资质证明。

(二)筹建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筹建计划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拟列入筹建计划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列入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同时建设单位按文件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4月30日前请将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科技处。5月8日-10日请将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情况表为报告扉页)一式四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CEL格式。

附件:

附件【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向.doc】已下载36次

附件【2.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doc】已下载14次

附件【3.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xls】已下载10次

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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