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2年度,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将围绕促进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发展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已发布项目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4. 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 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数量合计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 三地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请人管理规定

1.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 指导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3. 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5. 天津市申请人已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河北省申请人有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骨干不能申请和参与本专项。北京市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依托单位、北京市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2。

四、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天津市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00至2022年9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天津市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00至2022年9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审查

项目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00至2022年10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资助数量及额度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联系人:张玉霞 35069 

附件【1.2022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doc】已下载155次

附件【2.2022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导专家组名单.doc】已下载109次

附件【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已下载33次

 

科技处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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