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建设专委会
1、对以下学术事务提出建议,供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考:
- 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 学校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 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
- 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事务。
2、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对以下学术事务进行审议或做出决定:
- 学校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 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项目;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事务。
二、教育教学专委会
1、对以下学术事务提出建议,供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考:
- 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 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制定原则、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 学校教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事务。
2、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对以下学术事务进行审议或做出决定:
- 评定学校教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研究成果奖;
- 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教学研究基金、项目以及奖项等;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事务。
三、人才队伍建设专委会
1、对以下学术事务提出建议,供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考:
-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 学校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学术标准制定;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事务。
2、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对以下学术事务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 人才引进学术标准和待遇的制定;
- 人才引进中学校职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成果鉴定或确定引进待遇的事项;
- 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
- 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
- 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 人才称号推荐评选;
- 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学术标准和待遇的制定;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事务。
四、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委会
1、对以下学术事务提出建议,供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参考:
- 学校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 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协同创新机制建设方案;
- 学校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 学校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相关事务。
2、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对以下学术事务进行审议或做出决定:
-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 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 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基金、项目以及奖项等,对外推荐科学研究项目;
-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办理的其他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