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3763
石家庄铁道学院科研专项资金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学科建设规划,提高学院资助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促进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职科研人员,资助原则为:   

     1. 优先支持列入学科建设规划的专业和方向;   

     2. 重点支持形成稳定方向的学术梯队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课题的预研; 

     3. 中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在已开展研究方向上的探索和创新,以及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预研;

     4. 专职科研人员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等;

     5.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 留学归国和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第三条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学术梯队申报的重大项目的预研,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其他专职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上述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院科研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院按照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资助项目正式下达后列入学院科研计划。

第六条  项目下达后,申请人与学院签订项目责任书。资助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拨款。

第三章 资助项目管理

第七条  资助项目由所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每年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科研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完成报告、取得的成果和有关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  学院每年对资助项目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各单位通报一次,并作为下次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