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4669

关于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及结题的说明

(2013年修订)

为了做好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和在研项目结题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结题流程,提高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争取更多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说明

1、科研启动项目

科研启动项目是针对学校引进人才或委托培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设立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确定,项目资助年限为2年,经费分期拨付。

2、预研项目

预研项目是为我校教师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预研工作设立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申报国家级项目的条件,确定在下一年度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资助年限为1年,经费于年末一次性拨付。

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主持人不再资助:(1)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2)本年度不具备主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资格;(3)上一年度主持项目获得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4)主持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结题。

3、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是为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设立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项目资助年限为1年,经费于年末一次性拨付。

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主持人不再资助:(1)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2)上一年度主持项目获得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3)主持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结题。

4、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是为支持各单位凝练学科方向、培育科研队伍设立的项目。项目资助年限为1年,经费于年末一次性拨付。

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主持人不再资助:(1)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2)上一年度主持项目获得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3)主持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结题。

二、项目申请及结题的程序

1、项目申请

(1)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项目主持人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1式2份,左侧装订,将申请书及电子档报所在单位。

项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a)如有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经历,可附已申报课题的首页复印件或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限1项;(b)近3年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限1篇。

(2)各单位初审、排序

各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单位排名情况排序。

根据单位初审和排序情况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单位初审汇总表》,A4纸打印1式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将汇总表、申报书(含附件)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汇总表和申报书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3)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额度。

科技处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备案后,向各单位反馈立项结果。

2、项目结题

(1)总体要求

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结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集中向科技处报送有关材料,科技处不受理项目负责人单独提出的结题申请。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主持人,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2)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证书》,A4纸打印1式2份;另准备经费使用卡、成果佐证材料1套,A4纸复印,左侧装订;将结题证书与附件报所在单位。

各单位对结题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单位初审汇总表》,A4纸打印1式1份。

汇总表和审核通过的结题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科技处审核结题申请,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备案,向各单位返回结题证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