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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促进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估工作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分领域进行,周期为3年,每年对若干领域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评估主要是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三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实验室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试验条件、效益与影响、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等。

第六条  评估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学术或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二、评估组织

第七条  每年11月,省科技厅确定次年评估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单位。

第八条  参评单位在评估通知下达后三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1)或《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第九条  省科技厅组织学术或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和《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会议复评两个阶段。

三、现场评估

第十条  现场评估对参评单位按研究方向分组,原则上同一组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估由同一专家组完成。现场评估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1、审阅《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或《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

2、听取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工作报告;

3、听取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人员代表性成果介绍;

4、现场考察。核实承担课题与到位研究经费、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经济效益情况,检查仪器设备、技术装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抽查实验记录;

5、讨论、质疑、交流;

6、个别访谈;

7、专家讨论打分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实验室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最能代表实验室研究开发实力和水平的重大研究成果,合作研究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论文、专著以署名或标注实验室为准。

工程技术中心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工程技术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  各现场评估专家组根据专家打分的结果,向复评会议推荐优秀、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四、会议复评

第十三条  复评是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评议,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  复评专家组由现场评估专家组的正副组长、同行专家以及根据需要邀请的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现场评估报告、现场评估排序前30%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报告,审议现场评估结果,统一讨论、比较后,以投票形式产生优秀、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复评结果。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复评报告主要介绍:

1、近三年在提高研究水平、改善实验条件、人才培养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重点介绍1至2项代表性成果;

3、今后三年拟开展的重大研究课题。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复评报告主要介绍:

1、近三年在提高研究开发能力、改善工程试验条件、创造经济效益和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重点介绍1至2项代表性成果;

3、今后三年拟开展的重大研究开发项目。

五、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对复评结果进行审议,按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是省科技厅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经费补助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条  评估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单位的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或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及与本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参加评估工作。参评单位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参评单位所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发现所报内容不实,将对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单位提出批评,对弄虚作假和所报内容严重不实的,将直接列入整改等次并予以通报。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

 

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

研究开发方向、发展目标及总体定位。

研究开发能力

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经费。

科技成果

 

代表性成果;科技成果及奖励,论文、专著及影响力,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队伍建设

与人才培养

队伍建设

 

研究队伍力量,知识、年龄结构;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水平及影响力。

人才培养

 

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能力,技术培训情况。

工程试验条  件

 

基础设施

 

工程试验用房、办公用房及改善情况。

仪器设备装备

仪器设备、装备、中试生产线配置、运行状况及改善情况。

效益与

影  响

 

经济效益

 

通过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取得的自身收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影响与作用

 

在本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对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

 

对外开放

 

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设施对外开放、面向行业开展分析测试与服务等。

管理与运行

 

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工程技术委员会作用。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及配套经费落实;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说明

 一、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

(一)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工程技术中心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研究开发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总体定位准确。

(二)研究开发能力。工程技术中心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充足的研究开发经费,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省的重点科技任务和一批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科技成果。工程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开发新技术,创造新成果。科技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工程技术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及专利、论文、专著和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等。

其它成果:指代表性成果以外的成果。

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

论文、专著是指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响力是指刊物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论文、专著以署名或标注工程技术中心为准。

其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授权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经国家或省审(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队伍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是本行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工程技术中心工作,在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工程技术中心主要研究开发方向的技术带头人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有一支组织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组成的专业队伍,多数参加了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二)人才培养。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建在高校的工程技术中心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建在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并取得了良好业绩。

三、工程试验条件

工程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装备、中试生产线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装备和工程试验用房、办公用房相对集中且不断得到补充和改善,能够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大型仪器设备装备、中试生产线管理规范,利用率高,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工程技术中心自行研制和开发专用仪器设备装备。

四、效益与影响

(一)经济效益。工程技术中心通过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创造的经济效益。

(二)自我发展能力。工程技术中心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包工程、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等途径取得的自身收益。自身收益反映工程技术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影响与作用。工程技术中心通过其出色的工作业绩,对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

五、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

(一)对外开放。工程技术中心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中心工作,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人员。面向行业开展分析测试与服务,大型仪器设备装备对外开放,共享程度高。

(二)管理与运行。

工程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科学有序,技术资料完整。工程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主管部门能够对工程技术中心加强指导和监管,落实配套经费。

依托单位能够为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在岗位编制、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对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实施有效指导和管理,完成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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