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以下简称“大学生专项”)结题验收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1. 按期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2. 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形式。大学生专项须通过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可以采取集中或分批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汇报并答辩。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等做出客观评价。

2. 验收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技术方面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

三、验收流程

1. 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任务书、验收材料、验收专家名单、成果备案表(见附件2、3)及成果原件,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见附件4)。请各院系统一5月15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纸质版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

2. 验收申请通过后,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大学生专项所有项目的验收,并在6月6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春晖楼科技处517室。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包括相关合作协议)、“变更备案表”(附件2);

②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

③成果备案表(附件4);

④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5);

⑤项目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论文或专著等材料。

3.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点击“验收备案管理”,在线填写项目成果备案表,上传成果备案表(签字盖章版)、验收证书(签字盖章版)和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信息有变更的请填写并上传变更备案表。线上验收备案需在6月6日前完成。目前平台中项目信息科技厅尚未录入完成,后续平台可正常填报后再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技术支持电话:66568698,82620020,86252089。

联系人及电话:翟晓玲 35069。

科技处

2022-4-29

 

附件【1.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2022]15号-关于河北省大中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64次

附件【2. 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验收材料.doc】已下载119次

附件【3. 成果备案表.doc】已下载80次

附件【4. 变更备案表.doc】已下载43次

附件【5. 资金决算表.doc】已下载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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